“維修資金”被業委會主任及其成員利用職務便利,違法侵占和使用的事件近幾年則屢見不鮮。全國政協委員、民建中央常委、上海湘江實業公司董事長馬國湘等聯名提案,呼吁啟動立法或司法程序,出臺相關法律性、適用性文件,規范和監管業主委員會及其有關人員的運作機制,明確業委會法律地位,嚴格業委會委員任職資格,用良法推動善治。
馬國湘委員說,物業管理涉及到每個居民的切身利益。但近年來,我國各地的物業管理糾紛及相關信訪案件逐年攀升,已經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。“究其原因,很大程度上系業主委員會運作不規范所致,特別是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職務違法犯罪行為所致。”
馬國湘舉了維修資金的例子。大量建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商品房已逐步老化,按照條例與規定:樓棟內業主共用部位的設施設備維修,就要使用每家每戶交納的“房屋專項維修資金”。他說,近幾年,“維修資金”被業委會主任及其成員利用職務便利,違法侵占和使用的事件屢見不鮮,對業委會工作人員侵犯業主財產權益的行為急需規制。
盡管,業委會因侵占維修資金等行為也會被業主告進法院。但馬國湘委員發現,實踐中一般將此行為認定為職務侵占,而在罪刑法定的原則項下,該行為又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作為制約,所以在相關判決中往往回避說理或以法理推論的形式認定,而在判決結果中多是罪輕判決,留有余地,威懾力不夠。
馬國湘等委員認為,在此情況下,應當通過推動立法或司法解釋等措施,對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中的“其他單位”作出明確的解釋,將侵犯業主財物等行為囊括在本罪中,這將有利于理順法律概念,準確懲罰該行為,同時起到指引、宣傳作用,繼而為預防該類型行為發生起到社會效果。
此外,《物業管理條例》作為第一部全國性的物業管理法規,僅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能作了簡單的規定,但未明確規定其法律地位,造成業委會“有名無實”或者“有實無名”的現象。馬國湘委員說,一旦業主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侵占時,業主維權難、舉證難,懲治貪腐更難的問題比比皆是。因此,應當完善相關民事、行政立法或司法適用工作,建立、健全其主體地位、責任關系、侵權后果等法律規定。
馬國湘等委員還建議,要同時加大對業委會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打擊力度,必要時開展專項打擊行動,通過典型案例的判決對相關行為進行震懾,改善我國人居環境。